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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符合条件可申报纳入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

拉萨融媒讯(记者齐永昌)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重要惠民举措,对更好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3月10日前,我市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该局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

该局医疗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已纳入我市医保定点管理不少于6个月(含),按规定签署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正常运行的定点零售药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反协议,或被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医保协议的,并已完成药店贯标、执业药师信息维护以及药品信息维护工作,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占零售药店药品配备比不低于60%(不含中药饮片)。对所售医保目录内药品应设立明确的甲乙类标识,有医保支付限制的药品还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限制条件。

此外,申请纳入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还需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符合门诊统筹管理要求的药店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处方中心系统;具有符合医保信息系统要求的网络接口,能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能够在医保信息平台上传和同步药品“进销存”数据,能够按照医保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完成药品对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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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4 4 拉萨日报 c175573.html 1 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符合条件可申报纳入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 /enpproperty-->